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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7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构建和谐动员大会,总结和研究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经验,表彰依法治市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下一步依法治市工作。国务院领导强调指出:“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政府管理领域的经常化、具体化。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全面、深刻领会依法行政对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因此,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贡献。现在,我就依法行政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镇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的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途径。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2004年,市政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2宗,经严格审查,依法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19宗。撤销的理由是这些机关超越联权作出行政行为,或是违反法定程序,或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我们也坚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市政府通过行政复议这个手段,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特别是有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达上千人(几条村庄群众的利益),通过依法、公正地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如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定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过去一些单位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通过政府发红头文件设立收费项目,增加其部门的收入。将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意见很大。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市政府根据《纲要》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省政府93号令“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的规定,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仅去年,各部门市政府草拟的规范性件58件,非规范性文件(行政裁决、协议等)38件,我都批转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避免了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在同一问题上文件交叉“打架”的现象。同时,我们还按规定将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提请上一级政府对我们的行政行为的监督。由于我们加强监督审查,近年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现有违法的或与上级政府的规定有抵触的。这也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3、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对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进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去年,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政府的部署,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法制局对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清理。清理的范围:凡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凡是按国务院、省和市以上政府的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凡是我市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裁定的,都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共392宗。我们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确保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许可不违法,以实际行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市人事局也对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进行了清理。加强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4、认真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件,加强对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国务院[1994]41号文规定:除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交警部门疏导交通可以上路查车外,其余任何部门都不准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徐少华市长和阮日生常务副市长三令五申:“谁上路搞‘三乱’,砸的牌子,就撤谁的职。”根据上级政府的规定,为抓好治理“三乱”工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落实到法制局和交通、公安、林业、物价等部门和市分管领导;二是市政府于去年初与各镇镇长、市直有关单位的第一把手签订了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责任书,责任单位必须对本镇、本单位实我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负总责。局长(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副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明确了目标和责任;三是认真查处公路“三乱”行为。法制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查处公路“三乱”行为:(1)春运期间,到国道、省道 和县道公路“三乱”。易发地段明查暗访,查处公路“三乱”苗头;(2)认真调查处理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和市法制局转办的公路“三乱”投诉案件,严格按上级的要求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上报。由于市委市政府重视,各部门配合,我市境内未出现有公路“三乱”行为,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建设和谐做了大量的工作。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所提高。 近年来、我市行政机关的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机关“窗口”的办事人员,经过“五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学习,经过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所提高。我们一些部门的领导,过去遇到经济纠纷、行政事务纠纷,总是找领导去解决。经过学法,懂得寻找法律途径去解决,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去一些部门的领导或行政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有一套制服,戴上一项大盖帽,就可以上街上路“执法”了,不懂得这是违法行为。现在懂得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省政府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警察证或税务稽查证);亮证执法。懂得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三合法”:行政执法的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行政执法程序都要合法。 三、存在问题 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一些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未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期限和本部门分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向外公示,有的部门也未按规定设立办事“窗口”,形成“一站式”的服务。 2、镇政府和市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和备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起来。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下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第七条规定:“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省人民政府9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再行发布。”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市直机关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未经法制局审查就发布了。镇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也未按规定报法制局备案。由于未经审查和备案,个别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许可、收费等,影响了政府的声誉。这项制度我们很快就要建立起来。 3、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制度有待建立和健全。 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过去,由于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向社会公布,因而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要求老百姓普遍遵守的文件只由行政机关内部发文,老百姓不知情,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起来(市政府最近决定,今后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在《新闻》报和政府网上公布)。 三、今后工作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后要着重抓好两项工作: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已经颁布,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实施好这部法律,对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和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粤府[2003]93号文),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市政府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①去年初专题召开了有各镇镇长和市直机关单位第一把手参加的贯彻行政许可法动员大会,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了具体的部署;②下发了廉府[2003]5l号《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的通知》,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③由法制局牵头,举办了七期有各镇和市直机关单位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窗口”办事人员参加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市人事局也对公务员进行了培训。今后要严格放行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能一讲管理就是搞审批,就是发放许可证,或只想到收费。(2)要继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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