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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坚决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已取得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在滋生蔓延,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违纪违法案件仍呈易发多发态势。这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有些领导干部至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把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视为“硬指标”,而把反腐倡廉工作视为“软任务”;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愿管、不敢管,好人主义盛行;有的领导干部则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由于存在这些错误认识和做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放松甚至放弃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放松了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以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因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下去,必须从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人手,坚决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错误倾向,努力实现全党动手、共同实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条例和制度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必须看到,有的地方和部门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得不实,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方面,往往一般性号召多,实际工作落实的少,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条例和制度规定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贯彻执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将责任内容分解到每个领导干部,而且进行责任考核,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工作抓得不力或发生问题的,都有刚性的、有威慑力的追究和惩罚措施。可以说,这项制度是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职责的一项重要的和行之有效的根本性制度。这项制度贯彻落实好了,就能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党纪条规的贯彻执行,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心、爱护党员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其目的是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对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铲除引发违纪违法行为的土壤,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同时,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能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也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而且也体现了我们党对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是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的重要保证。
二、党政一把手要不断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各级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处于核心地位,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因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必须率先到位,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抓两手。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不抓就是失职,不认真抓就是没尽职,抓不好也是失职。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重大的政治责任。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能只是原则性领导,而是要出主意、作决策、抓落实。那种只挂帅不出征、只挂名而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三是要强化宣传教育责任。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熟知具体内容,掌握精神实质,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各级党政一把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必须认真履行责任制所确定的各项职责,做到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亲自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亲自阅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对重要案件的查处要加强领导和支持;亲自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在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上下功夫,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难以协调的复杂问题,“第一责任人”更要负起责任,勇于协调,善于协调。既要协调好班子副职落实“一岗双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班人”齐抓共管的局面,又要协调好下级一把手.使其担负起“负总责”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在抓好面上督促的同时,针对个别地区、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不深人等问题,采取个别调整、专项督查、现场办公等方式,督促其找出问题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指导工作上,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通过典型引路和抓好后进面的转化,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善于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细化分解责任,解决好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能笼统提要求,必须本着“结合工作,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层层分解,把责任逐项落实到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分解责任要注意突出重点:一是要与中心任务、分管工作及具体业务相结合,使责任制符合实际,促进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内容,不断赋予新的任务,提出新的要求,使责任制更加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二是必须突出党政一把手这个重点,坚持 “一把手负总责”,既要明确他们抓班子、抓部属的责任内容,提出廉洁自律、管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还要明确责任人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发生哪些问题要受到责任追究,使他们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压力,工作有抓手。三是对难度系数高、影响范围广、作用程度大的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既要落实好牵头部门、协抓部门、配合部门,又要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把工作标准、要求定实、定准,各负其责,严格把关,防止和克服那种“齐抓共管谁都不管,人人有责都不负责”的现象。
严格责任考核,解决好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自查自纠、群众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定期报告、严明奖惩等项责任考核制度。二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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