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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讲话: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5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涉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这些方面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 
   弱势群体的产生原因和生存状态主要表现为社会排斥,他们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活动的机会较少,正常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和实现,与社会主流生活有距离。改善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状况,重要的是保护他们多方面的权益,特别是平等的社会权益,包括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就业权、公平的劳动报酬权、平等的公共医疗卫生享受权、平等的社会保障享受权等社会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多数社会阶层成员的整体经济社会地位都有很大提高,但是在总体经济社会状况不断趋好的形势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收入的差距、发展的差距却有所扩大,而且近年来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整体上城乡二元结构有很大改变,但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及其子女与城镇居民相比,其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就业权、收入分配权、医疗保健权的保护和实现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城镇出现低收入群体,一部分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存在一定困难,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住房贵、住房难,上学贵、上学难,看病贵、看病难等民生问题主要与普通农业劳动者和普通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低收入群体、农民工等家庭有关。扶贫标准过低、困难群众就业存在困难、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待提高,农民和农民工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覆盖面过窄。数量高达2亿多的农民工,整体参加社会保险率不足20%,而且参加了各地自行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大多数人又选择了退保,在一些地方退保率高达95%。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公平正义体系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当前,社会公平正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与弱势群体的保护密切相关,因此,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十七大报告有关民生的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普通劳动者社会权益的重视,体现了对农民和农民工社会权益的重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及其子女社会权益的重视,体现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视和保护,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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