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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十七届一中全会党课教材讲稿           ★★★ 【字体:
学习十七届一中全会党课教材讲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班人的内容及作了个别改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总之,党的九大和十大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难以估计的恶果。
  (十一)党的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共五章十九条,结构与十大党章类似,内容作了较多修改。主要有:
  (1)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指出:“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2)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指出“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同志的关系上,要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3)重申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反对资产阶级的“任人唯亲”的干部路线。(4)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出:“全党必须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作坚决的斗争。”(5)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确定它的职责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向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6)恢复了党员预备期的规定。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华国锋的错误影响,十一大党章没有能够纠正十大党章中的“左”倾错误,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总的看,十一大党章反映了当时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状况。它存在严重的缺陷,但在揭批“四人帮”和动员全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在指导思想尚未拨乱反正的情况下,十一大党章不可能解决新时期党的建设问题。
  (十二)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1982年9月,在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变之后,党召开了十二大。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建国以来继八大党章之后的一部好党章。它不仅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而且针对新时期的特点,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努力方向、基本要求和组织原则。十二大党章除总纲外,共十章五十条。同十一大党章相比,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五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十二大党章的主要特点是:
  (1)有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巨大优势和必将在全世界逐步取得胜利的前景,作了扼要论述。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和党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最终目标,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以及国内国际方面的基本政策,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和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三项基本要求,即: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了明确的规定。(2)党章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届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3)在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方面,都做了比较充分、具体的规定。强调集体领导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4)对改善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体制,对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对密切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都作了许多新的规定。
  总之,十二大党章既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学说的原则性和科学性,又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战斗性,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它反映了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标志着毛泽东建党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的重要保证。
  (十三)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了《党章部分条文修改案》。鉴于十二大党章从整体上仍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只是随着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党的建设面临一些新问题,党组织的若干职能和具体业务发生一些变化,只对必须修改的条文进行了修正。修改内容共涉及党章的十项条文,归纳起来是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即第十一、十六、十九条的修改),增加了差额选举、“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以及全国代表会议职权的内容。二是理顺中央领导机关的关系(即第二十一条的修改),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三是为了顺利进行新老干部交替(即第二十一、二十二、四十三条的修改),取消了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的决定。四是实行党政分开(即第三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的修改),规定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这些基层党组织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机关中不再设党组。上述修改内容,对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践表明,企事业单位中党政关系还没有理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受到某种削弱;国家机关中撤销党组,使党的组织领导作用受到影响。
  (十四)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的十四大在修改党章中突出的特点就是总结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并将其贯穿于党章全文;同时,保持党章原总体框架不变,按照基本路线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改、调整和充实。
  十四大党章对总纲部分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充实,扼要地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增写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作了补充。主要有:指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鲜明地肯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问题;增写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充实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作了补充;部分改写了党对国际事务的基本立场;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四大党章按照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根据当时党的工作的实际,对党的组织制度,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以及党内生活的一些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1)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第一章第三条和第六章原第三十五条中增加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对干部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充实。在第一章第第八条,还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2)删去了有关顾问委员会设置和工作任务的条文。中央决定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也不再设立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3)适当调整了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任期。将第四、五章中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基层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由两年改为两年或三年。(4)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对街道、乡、镇和村基层党组织,规定其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要求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并从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把政治核心作用具体化。对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5)对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程序作了个别改动。在第七章增写了一条,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删去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中关于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受政纪或法律处理问题、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员党外职务问题,因为这不属于党内问题和党纪处分。为了及时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委成员,在第四十条中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党委常委会对这类处分可以先作决定,然后由全会追认。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委批准,涉及常委的,经报同级党委后报上级纪委批准。(6)恢复十二大党章对党组织的规定。十四大党章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关于在这些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的规定。对党组织的任务,增写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内容。总之,十四大修改后的党章,总结了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自身建设规律的新认识。
  (十五)党的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1997年9月18日,党的十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十五大对党章的修改的突出贡献是,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对于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修改后的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对党章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载入党章,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于我们党领导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十六)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的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作为党的行动指南。这是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是十六大的历史性决策和历史性贡献,具有划时代意义。
  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表述,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于保证我们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十六大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写入党章,对于动员全党紧紧抓住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十六大把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同志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带领群众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十六大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领导、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党组的地位和任务等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十六大还在党章中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对党徽党旗的图案、制作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还有利于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也有利于发挥党徽党旗对党员的感召和激励作用。
  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集中体现了这些年来我们党自身建设积累的新经验,必然将有力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四、准确把握新党章的新内容
  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写入党章;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的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一)修改后的党章体现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29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其他国家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具有重大意义。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党章总纲增写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增写的第七自然段表述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同时,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比如,总纲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修改的内容,都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再比如,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干部的要求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的修改,都增写了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二)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的论断
  党章总纲在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时,增写了第八自然段,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此进行了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党的十七大号召全党同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在党章中明确写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写入党章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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