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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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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近年来,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政府,而地方财政农业支出比重却成逐年下降趋势。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应在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同时,在政策上明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三是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特别在村庄一级,政府的投入只起到引导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投入中的应有作用。调查表明,如果能让农民直接受益,大多数农民是愿意为集体小型公共工程出资出劳的。当然,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应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更不能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变相向农民要钱要物。发挥社区集体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允许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应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这是增加社区集体组织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 四是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除了政府增加投入,重要的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应在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当地资源加快发展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国家应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财政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对农业企业予以信贷扶持,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融资和政策性扶持的机制。 五是强化信贷资金的投入。在近几年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财政走到了前台,而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远远不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力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强化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五、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形成合力 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分割开来,更不是要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贯彻好工业反扑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方针,发挥好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那么,工业和城市如何带动农村发展呢? (一) 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就业机会 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把解决农村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于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应继续促进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市民的社会最大群体,侵占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应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劳动关系,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工会的功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促进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的制度。 (二) 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发展。 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我国需要向城镇化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他们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型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要在县及县以下生活和就业。因此,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负有最直接的责任,应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三) 积极将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导入农村 除了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倾斜,还应通过机制创新,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应制定对农村的人力资源对口支援政策。 (四) 健全农村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负有责任。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岗位职能部门应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只能向农村延伸。为了避免工作中的空缺和重叠,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在各级政府中应确定一个“三农”工作的总部门,健全“三农”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 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城乡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因此,应把完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措施来抓。 六、切实保护好耕地,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保护好农村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对耕地的占用审批,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和程序。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400多万亩,其中大约有200多万亩是属于农民的耕地,可能使100多万失去耕地。 中国政府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第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减少失地农民。对耕地占用要严格审批,不得随意占用农民耕地和基本农田。第二,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于合理的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被征、占用耕地的补偿政策,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第三,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就业,要按照当地有关政府的安排,扩大就业门路,发展农村的第二、三产业,不要因为耕地被占用,而使农民失去生计、降低生活水平。第四,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为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或者一时还没有就业,生活生产上发生困难,我们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低价征占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这种现象的确存在,表明我们现在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必须改革。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这个改革任务,这几年有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制定改革的方案。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区分征占土地的用途,如果是公益性用途,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温家宝总理指出,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最重要的是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生产和经营权属于农民,这是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我们说要给农民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 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 七、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关系 “十一五”期间,我国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很多人提出了一些担心和忧虑。新农村建设是否会变为另一个形象工程?新农村建设是否会成为新的农民负担来源?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国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上,政府为了发挥组织功能,无论是在农村发展中,还是在城市建设中,经常出现一些形象工程,钱花了,而老百姓却得不到真正的实惠。农村税费改革前,一些地方为了教育达标、小康村达标,加重了农民负担。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从实际出发,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建设已经在一些地方不断地得到推进。80年代我国启动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通过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配套,引导农民投入的方式,围绕改造中低产田在项目区建设农田水利,道路网络和防护林体系等。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结束了农产品短缺时代。 近几年国家财政每年在农村投资几百亿,重点推进了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建设,让成千上万的农民受益。受益农民解决了人畜饮水困难、用上了清洁能源、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比如,为了在农村发展沼气、近年来国家出资800元,当地政府出资200元,农民自己再拿1000元,共花二千元就建设一个沼气池,政府投资不大,但深受农民欢迎。 为了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关键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探索投资建设验收新机制,大胆创新农村建设有效模式。 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受益人。推进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让农民看得到、感受得到新农村建设的益处,鼓励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把农村建设成为理想家园。政府不要搞达标活动,不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政绩工程。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扶持的农业和农村的建设项目,一般是由上级确定资金规模,然后逐级分配到下级单位。这样做,虽然体现了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但是缺少了农民参与,考核也形同虚设,影响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一些学者据此担心,国家增加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可能会成为新的政府部门利益的再分配。如何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新村运动中,采取了由下向上逐级上报的方法,确保项目建设能够取得实效。一般地,由村级组织选择建设项目,报告村建设指导者,由指导者按照健全的手续逐级上报,合格后才予以支持。支持的项目定期进行验收,建设好的项目继续追加,而建设不好的项目就停止支持。 新农村建设不能盲目地追求高起点、高标准。要循序渐进,确保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要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之间的关系。尽管我国目前农村中包括小城镇,但这次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应是指自然村和行政村,而不是小城镇。否则,新农村建设可能就会变成小城镇建设,而真正需要建设的村级经济和社会又被忽略。 八、求实创新、扎实工作,把建设新农村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继续或者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一个结合目标,它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当前贯彻和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高度重视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的全面认识,应该防止因为认识的片面化和简单化,导致新农村建设走入歧途。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研究,要特别防止以下几种错误的认识或者错误认识倾向。①把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的城镇化、农村小城镇建设相互对立起来。②把新农村建设单纯的理解为农村的村镇建设。③有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有一个错误认识,即新农村建设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动农民的地,可以拆农民原房,搞“三集中”。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是一个具有艰巨性、长期性的任务,切忌口号化和一阵风。 第二、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民村建设的过程中,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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