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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在全市人民法庭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 【字体:
院长在全市人民法庭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30    
 
01人,占全市基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2004年全市人民法庭法官办结各类案件5734件,占基层法院结案总数的68.3%。   进入新世纪以来,法庭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此前法庭建设未列入国家建设投资项目,受我市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制约,地方财政有限,加之基层法院历史欠帐太多,自筹能力不足,所以当时的法庭物质建设投入资金太少,建新房的法庭少、借用房屋和修补旧房的法庭多,建设标准也较低。近几年我市多次遭受洪涝灾害,一些法庭被毁,部分乡镇集镇搬迁,法庭布局也亟待调整。目前,全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办公用房和其他物质装备的总体状况已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更繁重审判任务的要求。据调查摸底,全市50个法庭的现有用房总建筑面积仅为9575平方米,平均每个法庭仅191.5平方米,距此次国家确定法庭建设50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相差甚远。现仅有10个法庭的自有房屋尚能适应审判工作,40个法庭的房屋状况不适应工作,需要新建或改扩建,占全市法庭的80%。全市基层法庭仅拥有办案用车14辆、摩托车12辆、电脑46台、传真机7台。   我市法院人民法庭三年建设的任务就是分期分批实施已被列入全省人民法庭建设规划的40个法庭建设工作。40个待建法庭,按现有设施状况来分,无房或借用房屋法庭12个,危房法庭8个,面积不够标准需改、扩建的法庭20个。按年均受理案件数和人员编制数来分:一类人民法庭17个,占规划总数的43;二类人民法庭12个,占30;三类人民法庭11个,占27。按年度规划和实施步骤分,2005年要建设法庭14个,2006年要建设法庭14个,2007年要建设法庭12个。初步估算,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共计约24790平方米,总投资1747万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已迎来了基层法庭的第二次建设高潮。完成这个规划建设任务,我市法庭将实现从有房到标准化的历史性转变。   四、务实高效做好法庭建设重点工作   前不久,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和加强此项工作,我院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专门联合成立了“市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我担任组长亲自抓,中院副院长*、发改委副主任*和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同志担任副组长,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在中院、发改委、财政局中确定了专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已召开首次会议,讨论制定了我市《法庭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全市法院要把这次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法院司法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成立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各县区法院要尽快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民一庭庭长和县(区)发改委、财政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并在法院内确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办公室,专门负责县区法院作为项目法人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设计、概算、报批、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抓好建设用地的落实工作。按照我市人民法庭三年建设计划,对当年的建设单位,两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建设用地,使所建的人民法庭按计划如期完成。对后两年的建设项目,也要尽早、尽快落实建设用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适当统一法庭设计。法庭设计一方面参考最高法院提供的图纸,一方面也要考虑陕南山区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外观设计一定要庄重,并要使用统一的天平标识。内部总的要求是功能要齐全,要突出并保证审判工作需要,以审判法庭及相关设施为主。   (四)做好税费免征协调工作。会后,各县(区)法院尽快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党委重视与政府的支持,协调发改委、财政、土地、规划、税务、建设、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土地的征用和各种税费的免征问题。国家发改委明确发文,免除法院建设的征地费和各种规费。省法院在近期也将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协调,争取相关政策,争取能发一个文件,为我们创造一些条件。   (五)严格资金管理。人民法庭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只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税费支出和附属建筑工程费用。所以,管好和用好这些资金,责任十分重大。国家审计署对此非常重视,要专门进行严格的审计。省法院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省基层人民法庭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就资金管理问题有专门的规定。我市也根据此《办法》,制定出专门的管理细则。这次的法庭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土建工程,绝对不能用于征地、交纳规费和二次装修,更不能挪作他用。这一点,最高法院的领导多次作了强调,省法院也提出了要求:凡是涉及建设报账的,必须要有中级法院、发改委、财政三家组成的领导小组成员联审会签,缺一不可。   (六)严格项目管理。国家规定一、二、三类法庭的建设标准已充分考虑到人民法庭审判功能的发挥、巡回审判的需要和便民利民的要求,我们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准的内容、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切忌贪大求洋,脱离实际。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省高院、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陕西省基层人民法庭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上三家联合制定的《实施细则》。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单位,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绝对不能出现“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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