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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 【字体:
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5    
 
规定的:“13种不得有”,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的“三个办法”;省法院规定的“六个严禁”。学习内容以查阅笔记和闭卷考试形式检查。共15分。
  二是突出的问题必须解决。特别是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涉诉信访、申诉、申请再审、超审限和超期羁押、乱收费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如工作日中午饮酒、赌博、酒后开车等问题。此项工作共45分。
  三是司法为民的措施必须落实。措施不但要制定出来,而且要公布和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此项工作共15分。
  四是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健全并执行到位,共15分。
  五是好人好事必须宣传和表彰。特别是要在媒体上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并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检查验收组会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他们的意见,满意率达80的为合格,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此项工作共10分。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迎接省高院抽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一是要成立领导班子。中院成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共芝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巫九根、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志辉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副主任李红兵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抓此项工作。
  二是要制定工作方案,要把工作日程排列出来。省高院是9月份抽查验查,对我市法院抽中院的2个业务庭室、2个基层法院,中院是8月下旬对每一个基层法院、中院每一个庭室检查验收,所以各单位务必在8月中旬以前将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迎接检查。
  三是通过检查验收,促进当前工作。中院党组提出,整个教育活动包括这次检查验收,要做好五个结合的工作,即结合整顿机关作风、接受优化经济环境测评、人大评议、争创五好三优、优秀法官活动、审判工作,做到检查验收和促进工作两不误。
  二、关于组织实施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自查工作
  最近,省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迅速组织实施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对本单位办理的全部案件和可能影响司法质量的其他工作进行自查,中级法院负责对所辖基层法院进行抽查。省高院将于7月下旬进行抽查和复核。凡没有自查的单位,在抽查、复核中,一律以零分计算。为了迎接省高级法院的抽查和复核,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思想上要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首先要认识到,这次司法质量半年抽查和自查,是对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司法工作,特别是办案质量的一次严格的检验,它不但是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事关全市法院工作成败的关键一环。其次要看到,这次司法质量抽查,必然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评估排队,对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或者后几名的,要给予一定的处罚,而且这次抽查,必然影响全年的司法质量考评。再次,现在距离省里来抽查、复核的时间只有10天左右的时间了,而全市法院要自查和抽查的案件达4751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因此,各级法院和各个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积极、迅速地投入自查工作。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自己的工作不主动而影响全市法院自查、抽查工作。
  (二)行动上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
  这次司法质量自查和抽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产生畏难情绪和采取杂乱无章的工作方法。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和妥善安排。
  第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法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自查、抽查班子。明确领导专门负责。要研究制定自查的工作方案,打有准备之战,各基层法院院长和确定的主管院领导要集中这几天时间专抓此项工作。中级法院各庭室主要负责人也要集中这几天时间具体抓好本部门的自查工作。
  第二,要澄清底数。这次自查和抽查复核的案件范围是今年1月1日后收案和5月31日前结案的全部案件,包括审理和执行的案件。也包括已经结案归档和正在办理的案件。特别是对省高院在《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规则》中规定的必查案件作为重点,认真进行自查。中院要求中院各庭室承办人首先要对自己所办案件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然后各庭室组织人员进行交叉检查,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补充和纠正。
  第三,对照省高院的考核评议试行规则进行自查自评。做到每案一查一评,每庭室案件质量综合评分,全院案件质量和其他工作质量综合评分。每案必须认真填写《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表》,自查不得流于形式,不得走过场,对超审、执期限和对刑事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案件,还要逐案作出书面说明。
  (三)措施上要讲究实效和严格要求。
  各单位在开展自查工作中,措施要得力,要求要严格,力戒形式主义和花架子,也不要搞离开考评试行规则以外的自查事项,不要画蛇添足。中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对此次自查和抽查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研究,甚至参与自查工作,确定的主管院领导和部门主管内勤工作的副职是主要责任人,主审法官是直接责任人。抽查出来的问题,这三个方面的责任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凡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全省排名后三名的基层法院院长、中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中院接受诫勉谈话,并以单位名义向中院和省高院写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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