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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5    
 

在全县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一个单项工作召开这么大型的会议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说明县政府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多次前往省市有关部门咨询政策、多次前往兄弟县区参观考察、多次深入镇村调研座谈,林县长也多次听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情况汇报;之后,根据《**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这也是目前全省县区唯一出台的一份县级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我叫办公室给与会人员每人复印一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刚才,*、*、*同志分别就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等工作作了很好的讲话,这些意见我都同意,也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传达学习。在此,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城市的发展、项目的实施、投资的落位、人民生活的提高、农村面貌的改变,无一不同土地发生关系。我国人多地少,又面临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阶段,土地问题始终是发展中的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处于无序的局面,各级也曾对农村村民建房进行全面整治,但靠强制拆除这单一的手段,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手段,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有的房子被拆除后过段时间它又盖了起来。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这其中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一是镇村两级未能切实负起对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认为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就只是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的事了;二是体制上的问题,大多数群众认为,既然土地已承包到户,村一级就无权管理和处置;三是一直以来“以罚代批”的做法已在群众中根深蒂固;四是省定的面积标准与农民求大求派的观念冲突;五是执法力量的薄弱和昂贵的执法成本;六是镇村规划滞后,等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秩序混乱的局面再次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国务院于2004年12月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省政府也于2004年12月正式出台了《**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解决农村村民建房无序问题,促进新村建设,保障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特别对我县来说,意义相当重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县实施“项目兴县”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严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全面扎实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为保护好土地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保障机制。
  二、认真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项措施
  《**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是针对我县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统一规划、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为此,要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
  1.统一规划。就是要加强规划管理,要求村民住宅建设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或中心镇集聚;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两项规划之间的衔接;未编制村庄规划或者已编制村庄规划但需要修改的,要抓紧组织编制或修改;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及时公布,增加透明度,引导村民按规划进行建房,引导农民科学选址、合理建房、节约用地,引导农村建设住宅示范小区。县建设局要做好住宅小区的总体布置,提供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按图施工建设,使住宅既美观实用,又与自然环境协调和谐。
  2.简化程序。就是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政府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县政府直接批准。在审批手续上将土地和建设部门的审批事项合二为一,方便农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为此,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松懈渎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办文窗口,及时受理用地和建设申请、土地登记等报件,简化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3.减免费用。就是要减少收费项目,村民在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此,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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