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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字体:
在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5    
 
政策和收费规定。当前要特别防止出现有个别村委会在村民建房用地前就提前收费、默许村民建房的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问题,严格报批权限和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严禁私下买卖自留地、承包地建设住宅。县监察局、减负办、物价办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各村委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春节前要对村委会收取建房申请户费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凡是已收取的要责令村委会在春节前全部退还给村民。
  4.强化监督。就是对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为此,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组织制定旧村庄改造和零散住宅整理归并的总体方案,并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要实行“建新、退旧”制度,经批准新建住宅后,建房户必须将原旧宅基地退交村委会统一安排使用,通过盘整逐步消灭“空心村”。今年每个乡镇都要确定1-2个村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旧村庄改造、零散住宅整理归并的途径和方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力争用5-10年的时间使我县的农村面貌发生明显改变。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领导
  严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实,能否真正管住、管好,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为此,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务必抓出成效。
  1.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培训班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切实转变农村村民观念,切实提高农村村民对个人住宅建设的认识,自觉实行“一户一宅、建新退旧”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明确责任。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颁发了《**县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既明确了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减负办等部门的责任,也明确了各乡镇、村委会的责任和相应的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骨干人员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顺便在此强调一点,当前我县拟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队伍,我已批示县国土局、建设局按照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在选聘协管员时一定要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选出责任感强、工作积极性高的人从事协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力量。
  3.强化执法。要按照“以防为主,查处为辅,属地管理”的方针,组织人员全方位进行巡查,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自行纠正的要坚决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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