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公文有约 >> 领导讲话 >> 农业农村 >> 文章正文
  县长在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上的讲话           ★★★ 【字体:
县长在全县区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的一个促进,更是改革的深化。
三、强化领导,从严保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从现在开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虽然这项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但是,有着上级的高度关注,有着先批试点市县的典型示范,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困难面前退缩,没有任何理由不做得更好。这项工作必须严格组织纪律,讲求工作实效,只能成功不许失败,全县上下都要有这样的信心和决心。为此提出几点要求:
(一)注重引导,强化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首先组织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精神,提高大家的认识。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充分估计工作中的困难,制定合理的对策和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其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宣传工作务必要强阵容、大声势、全覆盖,做到全县动员、全民发动,哪怕是深入千家万户、说遍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做这项工作的同志都要始终发扬钉子精神,始终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卫生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注意宣传的网络化、通俗化,力求向农民群众讲清道理、讲明政策,力争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机构,完善组织。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卫生、发展计划、财政、人事、农委、民政、纪委、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全县合作医疗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合作医疗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合管中心,是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的经办机构。各乡镇、村要参照县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相应工作组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本地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和运行,并尽快成立合管所,负责农村个人参保资金收缴和财务报销、补助发放等日常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基层一线,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精心组织宣传发动,抓好个人资金筹集,及时反馈实施情况。上述各级组织务必在会后一天内运作起来,抓紧制定具体的办事规则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有序,内部监督有力,管理透明高效。
(三)形成合力,严明责任。整个工作实行县、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哪一级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从严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各负有工作职责的单位,要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合作医疗的配套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查处。宣传、人事、农委、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强化行政推动力度,从即日起,由两办组成巡回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对乡镇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检查;从县直机关抽调20人组成工作组,在相关县负责人的带队下,分片包干各乡镇,负责驻点宣传、指导、督查,与乡镇捆绑工作,完不成任务不走人。乡镇也要成立工作队,与县联动,到村到户广泛宣传,迅速掀起工作高潮,并贯穿工作始终。同时,县与乡镇、县合管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责任书,严格目标管理,坚决兑现奖惩。
(四)拓宽思路,深化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的新事物,没有多少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策,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实施中的矛盾和困难。我们在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始终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沿袭传统的观念,采取传统的办法,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经办机构、经办队伍的建设,都不能搞铁饭碗,变成铁交椅。医疗机构、医疗单位要体现出改革精神,有关乡镇卫生院的职能转变,以及其用人、用工制度,文件不可能提出统一明确的要求,但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聘用,逼着一部分人下去为农民群众服务,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医疗定点也要体现改革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允许农民群众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不搞属地管理,不搞一刀切,让定点医疗机构有一个竞争,有一个压力。
(五)严肃纪律,保障运行。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向群众筹资,必须规范行为,不得层层加码或强行摊派;对县确定的80以上的参与率,必须作为一道红线、一项死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降低标准。要与农户签订合作医疗协议,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个人在使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证件时,不得更改,不得转让、借用给他人,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人员的办公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级负担,严禁以任何方式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挪用;要坚持办事公开,对各项经费、基金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对运行情况每月集中汇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汇报,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布的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切医疗费用由其自行处理。在工作的各个环节,自上而下都要做到统一口径、统一步调,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政令、各行其是,影响工作全局。
同志们,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功在当代,惠及子孙。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提供 公文,范文,论文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部分收集于网络,如果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掉!站内所有文章可供参考,您也可以下载。版权所有:公文有约
    QQ:59848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