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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6年规划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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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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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生态良好”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引路、稳步推进,着眼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农民意愿,既快又好地推进全市新农村规划工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重庆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区县完成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完成100个“示范村”和900个“推进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初步构建起符合重庆实际的新农村规划体系框架;大力开展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理顺镇乡规划管理体制,创新镇乡规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新农村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走出一条具有重庆特色的新农村规划工作新路。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针政策的学习。为全面掌握各项政策,要加强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发〔2006〕1号文件、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报告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学习、研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要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讲座,帮助理解、加深认识;局中心组、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内容;在局系统组织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学习竞赛或演讲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自觉投身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新农村规划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大力营造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农民群众切身需求、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规划工作的浓厚氛围。在4月底前,由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责,进行专题调研,并撰写一篇有关新农村规划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由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农村进行调研,并撰写一篇有关新农村规划工作的综合调研报告;在适当时候,由局组织有关处室、分局、市规划院人员,赴市外具有借鉴作用的地区进行调研。 (三)组织开展新农村规划技术标准及政策研究工作。依托局城镇发展研究中心,系统开展有关新农村工作的课题研究。在4月底前,完成《重庆市村级规划编制与审批要求》、《新农村村容村貌整治指导意见》课题研究;在6月底前,出台《重庆市建制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在年底前,完成《新农村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新农村规划实施保障政策》、《新农村特色风貌》和《城市规划区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划》课题研究。 (四)组织开展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市里确定的“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的实施,加快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重庆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展所在辖区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及镇乡辖区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年底前,完成《都市区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指导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展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强对 “示范村”、“推进村”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力度。在6月底前,指导各区县完成100个“示范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年底前,指导各区县完成900个“推进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组织开展对全市100个“示范村”所在的镇(乡)长、“示范村”村长和100名“规划指导员”的规划培训工作,同时,帮助各区县开展对“推进村”村长的规划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综合试点和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确定武隆县江口镇三河村和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清河村作为局里新农村建设综合试点村,在完成地形图测绘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后,在4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全面启动综合试点工作。在九龙坡、北碚、南岸、巴南、永川、武隆、垫江、璧山、石柱和开县各选择1个村作为规划编制专项试点村,指导这10个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各区县规划部门也要确定所在区县的1个村作为规划编制专项试点村,帮助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市新农村规划工作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以推动面上工作。 (七)推进镇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工作。要加强对全市镇乡规划管理体制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健全都市区镇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规划服务网络。在年底前,力争理顺都市区建制镇的规划管理体制,配置专职规划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区县,要将其职能延伸到镇、覆盖到村,为农村地区提供方便的规划服务。 (八)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宣讲团。按照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组建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宣讲团,在6月底前,分别赴北碚、丰都、武隆、永川和垫江等区县的村庄,对当地村镇干部和农民宣讲有关新农村规划知识。 (九)组织开展“试点村”对口联系工作。为了有效推进武隆县等10 个“试点村”的新农村规划工作,实行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对口联系制度,定期对“试点村”的新农村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十)组织开展“办一件实事”活动。在年内,由各处室、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结合新农村规划工作办一件实事。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局指导委员会对新农村规划工作的指导作用。一是建立指导委员会双月例会和办公室每月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决定新农村规划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新农村规划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是在市内选择一批热心新农村规划工作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专门人才,建立新农村规划市级专家队伍;三是明确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的责任分工,并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新农村规划工作。由区县处、总规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重庆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处牵头,总规处配合、市规划院具体制定《村级规划编制与审批要求》;由法规处牵头制定《新农村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新农村规划实施保障政策研究》;由建管处牵头制定《新农村村容村貌整治指导意见》,并负责指导农民房舍改造工作;由总工办牵头制定《新农村风貌特色研究》;由总规处牵头制定《都市区建设新农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区县处、总规处分别牵头组织武隆县江口镇三河村和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清河村的综合试点工作;由区县处、总规处牵头组织10个村的规划编制专项试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区县处配合组织全市“示范村”所在的镇(乡)长、“示范村”村长和“规划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新农村规划工作的经验宣传和推广工作;由区县处牵头、测绘处和总规处配合组织新农村规划工作所需地形图的测绘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完善镇乡规划管理体制工作;由计财处负责新农村规划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由有对口联系国家级贫困县规划部门工作任务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县的1个“示范村”的规划指导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新农村规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将新农村规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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