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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的决定           ★★★ 【字体:
关于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9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现就建立和实施我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目的意义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从政治上关心 爱护干部的一种思想教育方法。其目的是帮助各级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考验,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聘任的,或干部交流聘任新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2、谈话内容: (1)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主要内容是党纪政纪条规。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模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言行一致,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仅要对本部门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还要认真落实省、市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发放“领导干部廉政手册”。 (3)转达干部、群众的希望和意见。 三、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够立案查处的,或群众有较多反映,但尚未发现有明显违纪行为的付科级以上干部。 2、谈话内容: (1)根据群众的反映,或已经存在的违纪行为,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提醒其正视自己的问题,限期予以改正,以防微杜渐。 (2)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就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使其警觉,以期提高认识,加强自律。 四、组织实施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层党政正职的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组织进行;中层副职由组织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或该部门正职组织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有关领导谈话。 2、廉政谈话在干部聘任一个月内进行,诫勉谈话则视需要进行。具体谈话时间、地点及内容应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3、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记录应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事项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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