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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 【字体: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有效治理我中心试剂、设备、耗材、物资、基建工程等采购(以下简称物资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采购制度,维护中心利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重点 (一)具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开展治理物资采购活动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卫生厅《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工作实际,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中心的全体职工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二是严肃查处物资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违纪行为,坚决遏制物资采购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治物资采购中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开展治理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二)治理重点 1、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的行为。 2、医技人员,在卫生防病、诊疗、检验、监测活动中,收受试剂,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科室接受物资采购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同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的线索,要及时报告中心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向上级报告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划分 对在物资采购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具有重要作用。从今年三季度开始,中心对2001年以来在物资采购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教育(6月初至7月中旬)采取召开职工大会,科室、支部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职工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识物资采购活动中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充分运用标语、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卫生厅的《实施方案》,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公开承诺,纠风评议等活动,推进中心党风行风建设。 (二)自查自纠(7月至9月)中心在掌握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下,对在物资采购等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方法步骤: 1、8月中旬,以各室为单位组织学习中心的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讲话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8月中旬至8月底,科室写出自2001年以来在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小结,交中心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 3、9月份,科室主动将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中心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并揭发行贿企业和个人。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科室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既不搞“人人过关”又防止走过场。 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坚持以下政策: 1、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2、对情节较重的,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待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10月)。各科室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中心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要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检查总结(11-12月)中心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卫生厅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中心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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