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领导讲话 | 演讲致辞 | 总结报告 | 汇报体会 | 写作模板 | 典型经验 | 论文专集 | | ||
|
||
|
|||||
|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 |
|||||
4 .8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牵头,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 4 .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4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城市可将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4 .11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5 .监督管理 5 .1预案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相关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演习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习前30天报市应急办(市政府办总值班室)备案。 5 .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5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凄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 .附则 6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 .1**市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指挥部指挥长 7 . 2 **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组织体系 7 · 3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市长 副主任: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 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外侨办主任、市药监局局长、市防空办主任、渔洞水库管理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宗局局长、市广电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移民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市信访局局长、市信息产业办主任、市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 |
|||||
|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学校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市地震应急预案 公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重大… 学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春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