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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08年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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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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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巩固禁渔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渔政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本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渔政工作的张长荣副局长担任,各县区分管局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专项整治任务 (一)打击电炸毒鱼、迷魂阵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 (二)查处制造和销售电捕渔具行为; (三)查处无证捕捞、越界捕捞; (四)查处霸河霸港,非法围湖堵河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一)抚河干流及其支流水域; (二)洪门水库、廖坊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三)行政区域交界水域和违法捕捞现象严重的其他水域。 四、专项行动的时间与步骤 整个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由各县、区组织宣传发动,并在本辖区水域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有关县、区对重点水域开展专项行动,必要时市局派员参加。市局重点对抚河干流及洪门、廖坊水库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12月中下旬,县、区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和总结,市局视情进行抽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五、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渔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长江生物资源养护论坛上海宣言》,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主动联系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渔村、渔港、码头、船头及水产品贸易市场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渔民群众自觉规范生产行为。 (三)要强化文明规范执法。渔政执法人员要服从命令、严格纪律。要注意方式方法,疏堵结合,防止矛盾激化,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亮证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渔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请各县、区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0月28日前、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28日前报渔政科。有关图片资料和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市农业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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