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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 【字体: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5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提起再审用)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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