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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消费者的结社权           ★★★ 【字体:
什么是消费者的结社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什么是消费者的结社权

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往往是孤立、分散的个体社会成员,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却时常表现为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庞大的组织机构,拥有各种专门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员的企业,因此,尽管法律规定交易当事人地位平等,但由于交易双方实力的巨大悬殊,实际上,很难实现真正的平等。同时,经营者为了垄断市场、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往往相互联合,通过协议、董事兼任、控股等手段,控制市场,一致行动,共同对付消费者,消费者纵有苦情,也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为了与强大的经营者及经营者集团相抗衡,实现与经营者之间的正真平等,消费者除了通过国家支持和社会帮助以外,还应团结起来,进行自我救济、自我教育。通过设立自己的组织养大自己的力量,提高自身的素质,同不法经营行为作斗争。另外,消费者组织社团的权利源于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的,结成固定的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某种社会活动的自由。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组成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即这种权利的体现。正因为如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由于社会团体及组织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直接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联系,因此,国家十分重视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规定了成立社团组织登记制。任何公民在行使结社自由权,成立社会团体时,都必须依法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 
消费者组织社团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申请成立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社会团体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成员数额等。消费者社会团体具备法人条件的,批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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